【新聞議題】言語辱罵警且襲警,被控妨礙公務罪為何不成立 ?

【新聞議題】言語辱罵警且襲警,被控妨礙公務罪為何不成立 ?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男子何牧珉逆向騎車被警察盤查,他不透露身分、不說機車車主是誰,拒絕與警察去派出所接受問話,還辱罵警察「混蛋」且襲警,被控妨害公務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警察執法逾越必要程度,判何無罪。檢方考慮上訴。

何牧珉是台大畢業,考上國家安全局遭退訓,上網曝光同學、長官職銜及化名,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洩密罪審判中;另何疫情期間不戴口罩與警察衝突,曾被依社維法裁罰三千元。 

檢方指控,何牧珉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時許,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三○三巷逆向,被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二名察覺攔停,告知將執行盤查。 

何表示沒帶證件、忘了身分證字號,員警問機車是誰的?,何回不知道,二名員警要將何帶回派出所,何握拳揮舞雙臂打傷二警,還罵「混蛋」、「神經病」,涉犯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

何辯稱當天騎機車逆向的不是他,還主張警察執法過程違法;法官認為,警察行使職權並非毫無限制,對人民實施臨檢,須有相當理由認為受臨檢人行為構成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法官認為,依警方密錄器,何要求警察說明查身分法律依據為何,員警以身體阻擋時才對員警以言詞辱罵、反抗;警察在查證身分前,只發現何逆向騎車,未懷疑何涉刑事犯罪、或是通緝犯。 

合議庭認為,警察強調何逆向行駛,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處置,未說明事由,何主觀上認定員警不得在公共場所對人民臨檢,不肯配合,沒妨害公務犯意。

判決說,人民有權拒絕公權力非法行使,員警裁處交通違規可依車牌號碼舉發,沒必要將何帶回,判何無罪。

 

資料來源|111-04-27 聯合新聞網 https://reurl.cc/2Zr7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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