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考點】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與條文說明

【時事考點】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與條文說明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台內警字第11108710542號
訂定「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
附「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
部  長 徐國勇
 
 

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總說明

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稱本法)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奉總統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施行。依據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保護令由直轄市、(市)主管機關執行之;執行之方法、應遵行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爱訂定「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辦法」,全文共計八條,其要如下:
一、行政機關相互協助之規定。(第二條)
二、保護令執行機關。(第三條)
三、執行機關執行保護令應遵守事項。(第四條及第五條)
四、聲明異議之程序及處理原則。(第六條及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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