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表示,現行列考公文多僅評量單一公文格式,有所侷限;且實務上公文之繕打,各公務機關均有相關公文程式設定相應,輔以文書處理手冊之具體說明與範例可參考;又現行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業已安排一定時數之公文寫作課程。基於上述因素考量,爰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自112年起司法人員等15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不再列考公文。
考試院指出,公文寫作雖屬公務執行之重要職能,惟現行公務人員考試的作文及申論試題,已可檢驗應考人文字運用及表達的能力,考試階段國文科目不再列考公文,並未影響公務人員考試之評鑑指標與功能。
很抱歉,必須登入網站才能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