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初考新增類組|規則第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 發文字號:選高一字第1121400164號
-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修正機關:考選部。
- 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113年刪除地特五等考試說明 :
- 為整合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地方特考五等考試,統一初考進用委任基層公務 人力
- 地方特考規則刪除五等考試,爰參照現行地方特考規則第五條附表五規定,配合修正本規則第三條附表,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 以符應機關用人需求。 據上,擬具本規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 修正條文部分: 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並配合地方特考規則刪除五等考試自113年6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第三條附表另定施行日期為113年6月1日。(修正條文第十條)
- 附表部分: 參照現行地方特考規則第五條附表五規定,本考試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其應試專業科目均維持與現行地方特考規則第五條附表五相同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列考。(修正第三條附表)
初考新增類組
114年新增初考類組:
類組 | 專業科目 |
一般民政 | 法學大意 |
地方自治大意 | |
戶政 | 法學大意 |
戶籍法規大意 | |
測量製圖 | 製圖學大意 |
平面測量學大意 |
113年地方特考考試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