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大二技|91期招生簡章公告
113報考時與 簡章下載
- 考試時間:5/11
- 放榜時間:6/21
113警大二技考程表
- 二技刑事考試科目異動:
- 犯罪心理學與犯罪剖繪
113警大二技招生人數共110名。
科系 | 名額 |
行政警察學系 | 40 |
刑事警察學系 | 40 |
消防學系 | 10 |
交通學系 | 10 |
水上警察學系 | 10 |
113警大二技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
成績計算
畢業分發
應考資格
應考年齡 | 52歲以下(民國 6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 |
考績要求 | 最近2年年終考績(成)列一甲一乙以上 |
資績計分 | 資績計分占 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 60%。 |
應考身分 | ★ 現職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具警察身分人員,並服務滿 1 年者(算至112 年 8 月 29 日),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警大學士班技術系或四年制轉學生畢業,自取得警大學歷起算,需服公職滿 2年 | |
◆ 警大專修科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需服公職滿 4 年 | |
◆ 警專專科警員班及專科警員進修班畢業,具公務員任用資格,且大學以上學歷者,需服公職滿 2年,具專科學歷者,需服公職滿 4年(進修班進修前後年資合併計算) | |
◆ 專科甲種警員班畢業,以一般學歷或同等學歷報考者,需服公職滿 5 年 | |
◆ 具大專以上學歷,經錄取警察特考訓練及格,分發在警察、消防、移民、矯正機關服務之人員, 大學以上學歷者,需服公職滿 2 年,專科需服公職滿 4年 |
- 🔹教育期間帶職帶薪,並應在校食宿,接受生活管理,且享有公費待遇
成績計算
試題型態 | 單一選擇題 | 40分 (每題2分,共20題) | 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 |
多重選擇題 | 60分 (每題3分,共20題) | 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 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
計分方式 | ★ 資績計分占 40%、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占60%。 ◆ 計算公式=(資績計分÷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40+(筆試成績÷到考且符合計算標準之考生最高筆試成績)×60。 |
- 🔹獎懲分數計算請參閱簡章:拾、成績計算之 (二) 項
畢業分發
行政警察學系 | 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 刑事警察學系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
刑事警察學系 | |
交通學系 | |
消防學系 | 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不另分發;現任小隊長、隊員等同職級職務人員,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 |
水上警察學系 | 畢業生返回原職缺任職,依法取得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官資格後,由服務機關擇優陞任。 |
- 🔹原任巡官等同序列以上職務之畢業生返回原服務機關服務
- 🔹二技僅取得學歷資格,還需取得升官等才符合任官資格
考試科目與歷年錄取率參考
- 若是需要老師親自提點,將考試的重點一一整理並教學,則建議參加考前猜題班,可以省下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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