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警專|第43期招生簡章公告
- 報名截止日為3/7 下午六點
- 有上傳報名表並拿到4頁檔案,才算完成上傳
- 報名表
- 應檢附證件清單
- 專用劃撥單
- 報名專用信封用紙等
- 於3/14以前"繳交報名費用"並"寄出紙本報名表"
- 要寄掛號以免有意外漏信,以郵戳為憑,所以還是盡量不要拖到最後一天
- 報名表上的大頭照要與上傳的檔案相同,如果只有電子檔可以去萊爾富找看看有沒有照片沖洗機(機台叫立可得)
警專第43期_重要日程表
簡章公告 | 113年1月30日 |
報名日期 | 113年2月26日8時起 – 3月7日18時止 |
准考證下載 | 113年4月26日 |
初試日期 | 113年5月5日 |
初試放榜 | 113年6月6日 |
申請複查 | 113年6月8日 – 6月14日 |
複試日期 | 113年7月1日 – 7月5日 |
複試放榜 | 113年7月26日 |
新生註冊 | 113年8月19日 |
警專第43期總計招考2,020名
- 乙組新增保安警察科
組別 | 科別 | 名額 | ||
男生 | 女生 | 合計 | ||
甲組 | 刑事警察科 | 190 | 10 | 200 |
交通管理科 | 95 | 5 | 100 | |
科技偵查科 | 190 | 10 | 150 | |
消防安全科 | 134 | 16 | 120 | |
海洋巡防科 | 108 | 12 | 120 | |
小計 | 717 | 53 | 770 | |
乙組 | 行政警察科 | 910 | 140 | 1,050 |
保安警察科 | 190 | 10 | 200 | |
小計 | 1100 | 150 | 1,250 | |
合計 | 1817 | 203 | 2,020 |
警專第43期_考試地點
- 筆試地點:分臺北考區及高雄考區各數個考場同時舉行,詳細地點登載於本校網站及准考證,考試前一天下午在各考場公布試場座次。
警專第43期_筆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甲組物理、化學:80分鐘。
- 乙組歷史、地理:80分鐘。
- 數學考試時間:70分鐘。
- 國文(含作文佔比40%)
113/5/5 (日) | 考科 | 組別 | ||
甲組 | 乙組 | |||
上午 | 08:25 | 入場 | ||
08:40-10:20 | 國文 | √ | √ | |
11:00-12:00 | 英文 | √ | √ | |
下午 | 13:20 | 入場 | ||
13:30-14:50 | 歷史與地理 | √ | ||
物理與化學 | √ | |||
15:20-16:30 | 數學 | √ | ||
數學 | √ |
警專第43期成績計算
甲組 | ||
科目 | 加權 | 滿分 |
國文 | 50% | 150 |
英文 | 100 | |
數學 | 100 | |
物理與化學 | 50% | 150 |
乙組 | ||
國文 | 50% | 150 |
英文 | 50% | 150 |
數學 | 100 | |
歷史與地理 | 100 |
初試合格標準計算
- 甲組:
- 112年初試標準
- 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
- 有1 科0 分者
- 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
- 或「物理與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 (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高低,後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0 分者不計)。
- 113放寬
- 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
- 有1 科0 分者
- 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
- 刪除「物理與化學」初試標準
- 乙組:
- 筆試科目任一科目缺考、有 1 科 0 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 後未達 60 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
體能測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測驗不合格:
- 負重、立定跳遠未達標準者,當日重測次數至多 3 次為限。
負重 | 男生 | 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
女生 | 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 |
立定跳遠 | 男生 | 不及 190 公分 |
女生 | 不及 130 公分 |
警專第43期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
特殊加分項目
應考資格
年齡要求 | 25歲以下 |
身高限制 | 男生身高須達 165公分,女生須達 160公分。 ( 原住民身分 : 男生 163公分,女生 158 公分 ) |
應考身分 |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
◆ 高中畢業或高職畢業者 | |
◆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者 | |
◆ 五專生及進修學校肄業生,以下資格擇一,並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者。 | |
🔹 修滿 3 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 |
🔹 修讀 4 年級或 5 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
特殊加分項目
特殊專長者 | 「柔道、空氣槍、跆拳道、田徑、游泳」,全國性比賽前三名者或協會證明者,加總分 25% |
特殊專長者 | 原住民身分者加總分 10%,擁有語言檢定者加總分 35% |
退伍軍人依據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加總分 5% – 25% | |
因公殉職警員子女錄取標準降低 25% |
- 詳情請見簡章附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