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小道】警察試用不試用?看你之前做什麼?!

【國考小道】警察試用不試用?看你之前做什麼?!

公務人員也有試用期?!

  • 考生通過公職考試後除了受訓外,受訓結束後還會到分發的任用機關進行為期6個月的試用期,期滿會由所屬單位的主管打分數,分數及格者即予以「實授」;而不及格者予以「解職」,至於何種情況算是不及格,可以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規定。

警察是公職,當然也要有試用期!

  • 警察也是公務員,自然當不了特例也必須有試用期,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7條第1項明文規定(其實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長得有87分像),菜鳥們結訓後會分發到各地派出所,注意!這時候還不能算是正式的警察,一樣要等6個月後通過試用期才能取得實授,同樣地不及格就掰掰。畢竟警察這份工作比起一般公務員要面臨的狀況可能更為複雜,所以還是得上緊發條,繃緊神經呦!

有原則就有例外

  • 但有沒有不需要試用的情形呢?答案是「有」。先說結論,絕對不是什麼特權走後門那種Bullshit的事情。而是某個人已經有取得「合格實授」並且擔任過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官階之經驗達6個月的條件下就可以跳過試用。相關規定同樣的也來自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7條第1項。

科班出身的也可以?

  • 一般公務員的部分先丟到一邊,警察的部分還沒完呢!警察除了前面提到已經取得合格實授跟有公職經驗的狀況下可以免予試用外,念書也能符合免予試用的資格呢!規定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7條第3項:「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舊制)、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生(舊制)經實習期滿畢業,考試及格分發任職者,免予試用。」阿不過說回來警專或警大寒暑假會有實習要去,所以畢業之後考到警察不用試用也是可以理解的啦。

  • 下面提供銓敘部的圖文給各位看官參考一下囉~

(圖片來源:銓敘部FB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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