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期別 | 招收人數 |
40期 | 1107 |
41期 | 1455 |
42期 | 1650 (預計招收) |
年齡要求 | 25歲以下 | |
身高限制 | 男生須達 165公分,女生須達 160公分。 ( 原住民身分 : 男生 163公分,女生 158 公分 ) | |
應考身分 |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 |
◆ 高中畢業或高職畢業者 | ||
◆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者 | ||
◆ 五專生及進修學校肄業生 | 修滿 3 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 1 年以上。 | |
修讀 4 年級或 5 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 ||
以上資格擇一,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者。 |
特殊專長者 | 「柔道、空氣槍、跆拳道、田徑、游泳」,全國性比賽前三名者或協會證明者,加總分 25% |
特殊專長者 | 原住民身分者加總分 10%,擁有語言檢定者加總分 35% |
退伍軍人依據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加總分 5% – 25% | |
因公殉職警員子女錄取標準降低 25% |
考試科目 | 甲組 | 國文 | 維持 |
英文 | |||
數學甲 | |||
物理 | 併為物理與化學1科 | ||
化學 | |||
乙組 | 國文 | 維持 | |
英文 | |||
數學乙 | |||
歷史 | 併為歷史與地理1科 | ||
地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