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司特、移民、調查局特考|體檢與二試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體格檢查類科之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應繳 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 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日期 | 備註 | |
錄取通知書函 | 111.10.13 | 掛號郵單號碼查詢 |
第二試繳費日期 | 111.10.24截止 | 報名費 800 元 |
應繳送之表件日期 | 111.10.31(郵戳為憑) | 寄回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
司法特考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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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繳交
體檢、體測內容
- 需體測考試
- 三等監獄官
- 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
男性應考人 | 女性應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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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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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繳交
體檢、體測內容
男性應考人 | 女性應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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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特考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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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繳交
體檢、體測內容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身高:男性不及 155.0 公分,女性不及 150.0 公分。
- 體格指標: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 18.0 或大於31.0。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 辨色力:色盲或紅、綠色弱。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米水銀(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 95毫米水銀柱(mm.Hg)。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 30 公斤。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男性應考人 | 女性應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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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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