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6日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位選舉人除了會有縣市首長跟民意代表的選票外,手上也會多一張票進行「18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全民複決投票。我國現行規定國民於20歲取得投票權(公民投票為18歲),而現行刑法規定滿18歲者具完全責任能力;民法則將於明年1月1日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故有各方意見表示應將作為人民權利投票權亦應下修至18歲才能符合權利與義務相平衡,本次修憲案各政黨也難得達成看法一致表示贊同。但同時也有一些反對修憲的聲音,認為憲法所規定的投票權年齡規定並未禁止立法者以立法形式下修,毋須以修憲方式下修。本次時事考點由教授憲法的莫軍老師來為各位分析修憲案的緣由以及提示各位在公職考試上會出現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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