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行政訴訟上常居於劣勢,往往對於自己的權益受到政府機關不正當的對待想要救濟十,往往被判敗訴,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判決卻判決政府機關敗訴!這是為什麼呢?詳細內容請觀看YOUTUBE哦!
COVID-19疫情自2020年1月開始在全球蔓延,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行防疫。而打疫苗正是防疫的關鍵環節,這次要探討的是一間位於台北市的診所因為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為不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而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事由,並依同法第65條第3項開罰。該診所對於這50萬的罰鍰不服進而提出行政訴訟,依常理來看,行政訴訟的一方為政府機關一方為人民,人民於訴訟上常處於劣勢,往往結果也都是以人民敗訴收場,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判決卻是難得一件由人民勝訴的判決。 那麼為何法院這次會認定北市衛生局的裁罰有誤呢?我們請教授警察法規的徐強主任來為各位評析這次的判決始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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