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特種警察人員三、四等|放榜後的注意事項

111特種警察人員三、四等|放榜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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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111高見三等上榜人數

體檢內容

  • 錄取人員應於 111 年 9 月 6 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將體格檢查表寄回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者,不予分配訓練,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仍須依規定繳送體格檢查表 
  • 錄取人員請將本體檢表裝入信封寄出並於信封上書明:
    • 收件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 收件人:「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
    •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考試別(警察特考)」、「座號」
    • 寄件人地址、姓名及聯絡電話。
    • 應考人之體格檢查,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檢查機構不包括「診所」):
      • ( 一 ) 公立醫院。
      • ( 二 ) 教學醫院。
      • ( 三 ) 直轄市及縣(市) 衛生局所屬各鄉 (鎮、市、區)衛生所。
      • ( 四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 選擇醫療機構時,請先詢問是否提供本體格檢查表所列各檢查項目,若無法提供完整檢查,請另至其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 體格指標:男性不及18.0或超過28.0;女性不及17.0或超過26.0。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受訓時程與地點

★ 三等內軌

教育訓練實務訓練共計
免除2個月2個月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教育訓練實務訓練共計
免除2個月2個月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教育訓練實務訓練共計
免除2個月2個月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教育訓練 實務訓練 共計
10個月 2個月 12個月
  • 111年12月5日警大報到接受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 實務訓練 共計
10個月 2個月 12個月
  • 111年12月5日警大報到接受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 實務訓練 共計
10個月 2個月 12個月
  • 111年12月5日警大報到接受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實務訓練共計
22個月2個月24個月
訓練時間地點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消防警察人員112 年1月 4日113年1月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消防機關實施實習訓練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2 年1月 4日113年1月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實施
中央警察大學實
 
消防及水上警察以外各類別112 年2月 14日  
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教育訓練 實務訓練 共計
22個月 2個月 24個月
訓練時間地點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消防警察人員 112 年1月 4日 113年1月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消防機關實施實習訓練 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 112 年1月 4日 113年1月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實施 中央警察大學實 施
消防及水上警察以外各類別 112 年2月 14日
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四等內軌

教育訓練實務訓練共計
免除2個月2個月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四等內軌訓練教育訓練實務訓練
12個月2個月
112 年1月 4日 
行政警察人員保安第四總隊 
消防警察人員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水上警察人員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若延後開訓將於警專網站公告
四等內軌訓練教育訓練實務訓練
12個月2個月
112 年1月 4日 
行政警察人員保安第四總隊 
消防警察人員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水上警察人員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若延後開訓將於警專網站公告
四等內軌訓練教育訓練實務訓練
12個月2個月
112 年1月 4日 
行政警察人員保安第四總隊 
消防警察人員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水上警察人員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若延後開訓將於警專網站公告

保留受訓資格

  • 申請保留受訓資格期限為訓練報到日之14日前。
  • 非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四年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警專)正期組應屆畢業生,請填妥以下個人資料表:
    • 並於111年9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
      • 內政部警政署教育組(消防警察及水上警察人員以外類別)
      •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消防警察人員類別)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水上警察人員類別)

成績複查

  •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50 元)。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 複查成績結果,屆時將開放應考人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

閱覽試卷

  •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100 元)。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閱覽試卷專區」。

資訊來源:保訓會 ※ 若有異動以考選部及保訓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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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表_工作區域 1
【三等內軌考試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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