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特種警察人員三、四等|放榜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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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111高見三等上榜人數
體檢內容
- 錄取人員應於 111 年 9 月 6 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將體格檢查表寄回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者,不予分配訓練,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仍須依規定繳送體格檢查表
- 錄取人員請將本體檢表裝入信封寄出並於信封上書明:
- 收件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 收件人:「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
-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考試別(警察特考)」、「座號」
- 寄件人地址、姓名及聯絡電話。
- 應考人之體格檢查,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檢查機構不包括「診所」):
- ( 一 ) 公立醫院。
- ( 二 ) 教學醫院。
- ( 三 ) 直轄市及縣(市) 衛生局所屬各鄉 (鎮、市、區)衛生所。
- ( 四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 選擇醫療機構時,請先詢問是否提供本體格檢查表所列各檢查項目,若無法提供完整檢查,請另至其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 體格指標:男性不及18.0或超過28.0;女性不及17.0或超過26.0。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受訓時程與地點
★ 三等內軌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免除 | 2個月 | 2個月 |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免除 | 2個月 | 2個月 |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免除 | 2個月 | 2個月 |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10個月 | 2個月 | 12個月 |
- 於111年12月5日至警大報到接受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10個月 | 2個月 | 12個月 |
- 於111年12月5日至警大報到接受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10個月 | 2個月 | 12個月 |
- 於111年12月5日至警大報到接受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22個月 | 2個月 | 24個月 |
訓練時間地點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第三階段 |
消防警察人員 | 112 年1月 4日 | 113年1月 | |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 消防機關實施實習訓練 | 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 | 112 年1月 4日 | 113年1月 |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實施 | 中央警察大學實 施 | ||
消防及水上警察以外各類別 | 112 年2月 14日 | ||
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22個月 | 2個月 | 24個月 |
訓練時間地點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第三階段 |
消防警察人員 | 112 年1月 4日 | 113年1月 | |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 消防機關實施實習訓練 | 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 | 112 年1月 4日 | 113年1月 |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實施 | 中央警察大學實 施 | ||
消防及水上警察以外各類別 | 112 年2月 14日 | ||
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四等內軌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共計 |
免除 | 2個月 | 2個月 |
- 水上警察人員類別:111年10月7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 其他(水上以外)警察人員類別:於111年10月21日至所分配之實務訓練機關報到接受實務訓練。
四等內軌訓練 |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12個月 | 2個月 | |
112 年1月 4日 | ||
行政警察人員 | 保安第四總隊 |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 |
水上警察人員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若延後開訓將於警專網站公告
四等內軌訓練 |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12個月 | 2個月 | |
112 年1月 4日 | ||
行政警察人員 | 保安第四總隊 |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 |
水上警察人員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若延後開訓將於警專網站公告
四等內軌訓練 | 教育訓練 | 實務訓練 |
12個月 | 2個月 | |
112 年1月 4日 | ||
行政警察人員 | 保安第四總隊 |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 |
水上警察人員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
- 教育訓練併同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實施
- 若延後開訓將於警專網站公告
成績複查
-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複查成績」,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50 元)。申請複查成績以 1 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 複查成績結果,屆時將開放應考人於「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
閱覽試卷
- 請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相關資料,並依限繳費(每科目新臺幣100 元)。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操作說明、閱覽時間、證件查驗及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均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國家考試介紹/閱覽試卷專區」。
資訊來源:保訓會 ※ 若有異動以考選部及保訓會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