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警專第41期正期學生組複試規定|疫情措施必看
符合複試資格者
警專複試時間與梯次
複試日期 111 年 7 月 4 日 至 7日
複試地點為警專大禮堂【複試梯次查詢】
警專複試當天攜帶物品
※ 攜帶物品:
- 複試通知單2吋照片2張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
※ 特種身分須另攜帶:
- 退伍軍人「退伍令正本」
- 原住民身分「戶口名簿正本|戶籍謄本正本擇一」
-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戶口名簿正本|戶籍謄本正本擇一」、「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正本」
- 因公殉職之子女身分「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銓敘部或權責機關審定函正本」
※ 至醫院檢查完成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 41 期正期學生組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
※ 請穿著獲悉帶運動短褲及輕便衣服
警專複試當天遵守規定
配合國家當前防疫政策,維護全體考生權益,複試當日,請考生遵守下列規定:
- 考生應自行攜帶並佩戴口罩應試,經勸導拒絕佩戴者,禁入本校。
- 考生須出示複試報到通知單,並接受體溫檢測,始能進入本校;額溫經量測37.5℃以上考生,先行安排快篩後,快篩陰性者由本校專人引導至等待室等候,俟全部考生複試完畢後再參加複試。
- 請完成:指定醫院體檢,並備妥相關文件, 親自於個人表定梯次完成複試流程(口試、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 參與複試考生於「個人表定複試前一日」或「複試當日外出前」實施個人家用快篩檢試,並將考生本人快篩陰性畫面照相存於個人手機中,快篩陰性畫面中須註明日期時間(例111年00年00日00時00分)、准考證號碼(6碼)及姓名,以便參加複試前供本校查驗,請考生務必配合辦理。範例如下:
因染疫無法複試者
無法參與複試者申請複審作業辦法
考量近日疫情,考生因下列情形無法參加複試(7/4至7/7),得向警專申請延至 7/19 複審
【申請時間】
- 即日起至複試前一日前,已知確診尚未解除隔離,致複試當日不得外出之考生,應於複試前一日18時前,向警專提出申請。
- 複試前一日18時起,符合申請條件者,至遲應於複試當日16時前,向警專提出申請。
- 考生有不得到校參加複試之情形者,應主動通報本校,俾便辦理後續作業。
【申請方式】
- 考生應填妥申請複審表,且檢具證明文件後,傳真(02-22307515)或寄送電子郵件pa666011@cc.tpa.edu.tw,至警專招生委員會辦理,並致電確認及告知(電話號碼:02-22306161、22306363),逾時不予受理。
【複審時間】
- 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
【複審對象】:經警專初試合格,且有以下情形,致複試當天不得到校參加複試者
- 確診且尚未解除隔離者。
- 複試前一日或複試當天外出前,家用快篩陽性者。
【複審攜帶】
- 請憑初試【合格通知書】或【身分證入校】,並備妥相關複試文件。本項複審僅舉辦1次,考生應落實防疫,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P.S 備註】
- 若隱瞞上述不得到校參加複試之情事,一經查獲,除通報1922外,並取消複試資格。
- 複試當日本校不開放考生及親友之車輛進入,亦不開放考生親友進入;考生如因重大或突發傷病須陪同複試,應於複試前3日向警專申請並獲同意,始得陪同進入警專。
資訊來源:警專招生組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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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