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憲判字第4號│公然侮辱罪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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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

  • 黃湘瑄

判決公布日:民國113年04月26日

案由

  • 聲請人認所受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用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牴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判決主文

  1.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效力,及於本件聲請關於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部分。

  2.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7號刑事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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