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消防設備師士|考試日期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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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 發文字號:選專五字第1133300082號
  • 主旨:舉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 

公告內容

  • 本考試計畫原經提報113年1月4日考試院第13屆第169次會議決議通過,計設13類科,定於113年6月1日(星期六)至2日(星期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為使本年度應屆畢業生順利應試,經本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調整本考試舉行日期為113年6月8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日)
  •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
    須於113年3月8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及寄件者,報名未完成,不得應考。
  • 報名郵寄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
  •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方式。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 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 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之考試,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 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成績單(學分證明書)等延長繳驗期限至113年7月8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或傳真到部;畢業證書註記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考試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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