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為司法特考四等考試,又分為檢察署書記官、法院書記官、執行書記官
職等 | 薪點 | 本俸 | 專業加給 | 合計 |
委任三一級 | 280 | 19,780 | 19,110 | 38,890 |
院書記官 |
1.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 2. 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執行書記官 |
1.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2. 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等事項。 |
檢察署書記官 |
1.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
應考訊息 | 相關內容 |
招生簡章 | 點我下載 |
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 |
身高要求 | 無 |
應考資格 |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 國外相當學制以上) | |
★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 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 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報名費用 | 新臺幣 1,300元 |
報名日期 | 113年4月30日~5月9日 |
筆試日期 | 113年8月10日~8月11日 |
筆試放榜 | 113年10月8日 |
體檢日期 | 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 |
項目 | 考試科目 |
1 | ◎ 國文 (作文、測驗) |
2 |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3 | ◎ 民法概要 |
4 | ◎ 刑法概要 |
5 | 行政法概要 |
6 |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成績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以下情況之一均不予錄取 |
1. 有一科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2. 總成績未達 50 分 |
考試科目 | 申論試題佔比 | 測驗試題佔比 | 考試時間 |
◎ 國文 ( 作文、測驗 ) | 作文 80% | 測驗 20% | 2小時 |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 | 中華民國憲法 30% 法學緒論 30% 英文 40% | 1小時 |
◎ 民法概要 | 50% | 50% | 1.5小時 |
◎ 刑法概要 | 50% | 50% | 1.5小時 |
行政法概要 | 100% | — | 1.5小時 |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100% | — | 1.5小時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1 |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
2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3 | 重度肢障。 |
4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5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6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需用 | 增列 | 增額 | 總計 |
456 | 85 | 456 |
需用名額 | 增列名額 | 增額名額 | 總計 |
258 | 106 | 87 | 451 |
需用名額 | 錄取人數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錄取率 | 錄取標準 | |
112年_New! | 451 | 471 | 4942 | 3312 | 14.22 | 56 |
111年 | 422 | 430 | 4,979 | 3,286 | 13.09 | 57 |
110年 | 500 | 514 | 2,030 | 1,447 | 13.40 | 56.17 |
109年 | 297 | 307 | 2,874 | 2,079 | 7.95 | 60 |
註:以上堂數僅供參考,實際堂數仍應老師規劃為主,高見保有變更權利!
本課程使用【雲端學習平台】登入本班專屬帳號和密碼即可線上觀看課程,並無提供VCD、DVD等方式。 |
線上課程每年更新,9月開始上課至隔年8月底截止,逾期將無法延續觀看權限。 |
上課堂數每堂約兩個半小時~三個小時,視老師上課進度及資料補充等因素酌加調整。 |
提供【免費申論批改服務、課後問題提問】,可使用 LINE 客服、EMAIL或紙本郵寄繳交,專員將轉交授課講師批改。 |
【考前猜題班】預定於考前一個月陸續開課 |
因應考情及老師時間配合之需求,本班將保留課程及師資調整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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