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訊息 | 相關內容 |
招生簡章 | 點我下載 |
國籍限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學歷要求 | 高中(職)以上畢業 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 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
招考名額 | 暫定正取8名 備取10名 |
報名費用 | 新台幣1,000元整 |
報名日期 | 113年12月8日下午兩點~20日下午五點 |
筆試日期 | 113年1月6日 (僅台北場) |
體測/口試 | 113年2月24日 |
體測放榜 | 113年3月6日 |
1 | 作文 |
2 | ※ 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警察勤務條例、警械使用條例 |
第一試筆試60%
測驗佔比 | 測驗題型 | 測驗科目 | 科目佔比 |
普通科目 (30%) | 非選1題 | 作文 | |
專業科目 (70%) | 單選 80 題 | 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 | 30% |
警察勤務條例 | 35% | ||
警械使用條例 | 35% |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
2.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
3.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4.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 (mmHg)。 |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9.脖子、臉部及手臂、腿部等四肢出現刺青或紋身等圖案。 |
10.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
11.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第二試採及格制
1200公尺 心肺耐力跑走 | 男性 | 5分50秒完成 |
女性 | 6分20秒完成 | |
採及格制,未通過即淘汰 |
第三試占40%,口試成績需達 70 分
1 | 儀態言詞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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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識經歷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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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應變能力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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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時間 | 測驗時間 | 測驗科目 |
12:50 | 第一節 (13:00~14:00) | 作文 |
14:30 | 第二節 (14:40~15:50) | 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 |
警察勤務條例 | ||
警械使用條例 |
受訓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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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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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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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五人以上開課
本班課程 | 堂數 |
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 | 2堂 |
警察勤務條例 | 2堂 |
警械使用條例 | 2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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