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憲判字第19號│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地價稅案
聲請人:
陳俊良
判決公布日:民國112年12月07日
案由
聲請人分別認所受不利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等,牴觸憲法,聲請解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判決主文
一、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其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尚無違背。
二、聲請人四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駁回。
三、其餘聲請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