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離島三縣得擇一辦理
- 考試院院會今(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自113年起適用,並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由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考試。
- 考試院說明,為使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公務人才考選符應機關用人及育才需要,配合離島三縣地方政府,規劃增辦專屬離島地區適用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以拔擢兼具專業知識與工作態度,且有意願深耕在地之適格適任人才。
離島特考考試資訊
考試時間 | 與地特同步舉行 |
離島地區 |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考試內容 | 三等、四等 |
考試占比 | 1. 筆試60% (不得一科為0分) 2. 口試40% (不得未滿60分) |
轉調限制 | 分區錄取、分區分發,並限制6年轉調 |
離島特考考科與佔比
- 三、四等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其餘:
三等 |
| 25% |
| 75% | |
四等 |
| 25% |
| 75% |
考選部原文
- 本考試與地方特考相同,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訂有6年限制轉調規範。
- 考試等別設置三等及四等考試。
- 各等別考試普通科目部分;
- 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考外
- 餘均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科。
- 專業科目部分
- 三等考試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列考2科外
- 餘列考4科;四等考試專業科目均列考3科。
- 本考試併採筆、口試,分二試辦理,仍以筆試衡鑑應考人專業知識水準,作為錄取與否的首要門檻。另
- 因考量離島地區長期存在考試人才進用問題,現行考試不易選拔適合人力,為篩選專業能力足以勝任職務,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之人才,本考試增加第二試口試;考生需於第一試筆試錄取,確認具備專業知識水準後,始得應第二試口試。
- 總成績第一試筆試占60%,第二試口試占40%,擇優錄取。
- 考試院說明,口試內容除評量應考人口語表達、臨場應變及問題分析等能力外,更將融入當地時事議題、重要建設、歷史脈絡、人文關懷等內容,以選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並兼具專業知能與離島三縣職務屬性所需要之人才。
- 本考試自113年開始舉辦,離島三縣政府若欲採離島特考方式進用人才,應於該年度舉辦考試半年前對外公布,以利應考人充分準備。本考試盼能吸引有志投入離島地方公共事務,以及具備當地人文關懷、在地認同以及使命感之國民,踴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