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離島三縣得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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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試院院會今(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自113年起適用,並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由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考試。
  • 考試院說明,為使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公務人才考選符應機關用人及育才需要,配合離島三縣地方政府,規劃增辦專屬離島地區適用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以拔擢兼具專業知識與工作態度,且有意願深耕在地之適格適任人才。

離島特考考試資訊

考試時間與地特同步舉行
離島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考試內容三等、四等
考試占比1. 筆試60% (不得一科為0分)
2. 口試40% (不得未滿60分)
轉調限制分區錄取、分區分發,並限制6年轉調

離島特考考科與佔比

  • 三、四等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其餘:
三等
  • 普通科目列考1科
    基礎能力測驗
    • 作文
    • 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25%
  • 專業科目列考4科
75%
四等
  • 普通科目列考1科
    基礎能力測驗
    • 作文
    • 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25%
  • 專業科目列考3科
75%

考選部原文

  • 本考試與地方特考相同,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訂有6年限制轉調規範。
  • 考試等別設置三等及四等考試
  • 各等別考試普通科目部分;
    • 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考外
    • 餘均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科。
  • 專業科目部分
    • 三等考試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列考2科外
    • 餘列考4科;四等考試專業科目均列考3科。
  • 本考試併採筆、口試,分二試辦理,仍以筆試衡鑑應考人專業知識水準,作為錄取與否的首要門檻。另
  • 因考量離島地區長期存在考試人才進用問題,現行考試不易選拔適合人力,為篩選專業能力足以勝任職務,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之人才,本考試增加第二試口試;考生需於第一試筆試錄取,確認具備專業知識水準後,始得應第二試口試。
  • 總成績第一試筆試占60%第二試口試占40%,擇優錄取。
  • 考試院說明,口試內容除評量應考人口語表達、臨場應變及問題分析等能力外,更將融入當地時事議題、重要建設、歷史脈絡、人文關懷等內容,以選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並兼具專業知能與離島三縣職務屬性所需要之人才。
  • 本考試自113年開始舉辦,離島三縣政府若欲採離島特考方式進用人才,應於該年度舉辦考試半年前對外公布,以利應考人充分準備。本考試盼能吸引有志投入離島地方公共事務,以及具備當地人文關懷、在地認同以及使命感之國民,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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